通常情况下,对于
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长计算方式,我们根据所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
如若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经过我方合理催告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之后,仍然无法按约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又未能提供出合法合理的延期原因解释,那么我方可依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向其主张退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我方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交房手续,那么此时我方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部分,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我方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