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贸易交易过程中出现的
合同纠纷案件,其所涉及的法律费用通常应由委托方独自承担。失败的
诉讼方并不需为对方所提出的合法权益请求而支付相应的律师
代理服务费用。然而,
败诉方有义务负担的仅限于相关的诉讼成本,除非胜利一方自愿承担这些费用,或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获得对方认可后,可以接受败诉方向其直接拨款支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
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