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房屋遭遇司法查封,则租户依法享有减轻租金负担乃至暂停支付租金的权利,同时亦有权解除
租赁协议并向出租方索偿相关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因第三方主张权益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和收益租赁物时,租户有权要求相应地降低租金或暂缓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
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