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遇到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经过合理且正式的催告程序,
逾期满三个月之后,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因此,购房者可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双方共同商定最后履行该合同的具体期限。一旦催告日期超过三个月,购房者便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