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导致贷款延迟发放的具体原因。若阁下提交至银行的
贷款申请以及个人信用状况均无任何瑕疵,然而因银行内部诸多因素(如贷款限额、政策规定等等)无法在预期时限内完成贷款发放,则此事与阁下并无直接关联。只是在此情况下,阁下需等待贷款成功发放后方可进行房屋交接。相反地,若是贷款未能顺利办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阁下立即补充欠缴的
购房款项。虽然如此,阁下仍有机会通过与开发商进行有效协商以解决此问题,总体而言,问题并不严重。总之一言以蔽之,在未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包括
银行贷款或阁下自行缴纳的款项)前,阁下不得接
收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
二)
违约责任(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