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购房人士,理所应当地储备和保留住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一般而言,凡是需要在合同之上进行签字与盖印章,或者是要用到这一份合同去处理相关事务的(比如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注册、房地产登记、公证机构等)各方面,都应该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预售合同通常在
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当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只要购买方支付了所有的房价款项,就可以直接办理
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