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建设单位延迟支付
工程款的困境,以下有几种可行且有效的应对策略:
首先,当务之急便是迅速采取适当的交涉以及催讨行动。无论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沟通方式,都值得一试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必须适时地收集、整理并保存所有与此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备在必要时刻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支持。除此之外,借助于支付令的力量或者启动
法律诉讼流程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手段(其中还包括
申请仲裁等多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若建设方
拖欠款项的情况已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作为原告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详尽的相关资料。在正式
立案申请通过后,案件将依照法院的工作日程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尊重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同时在案件审结后,务必前往财务部门完成
诉讼费用的结算工作,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实施。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