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
商品房而需进行的
退房程序如下:
购房者选择以书函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愿;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之后,房地产开发商须于15个工作日之内全额返还已收的购房款项,同时解除双方签署的相关
购房协议;若未能按时完成上述
退款手续,自第16日期起直至购房者成功获还所有购房款项为止,房地产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购房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