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若装修人员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准时完工,业主有权就此提出
违约赔偿请求;若经过催促后仍无法按时交付,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人员对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