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若购房者已经支付了
定金却决定取消购买意向时,其处理步骤大致如下:首先应遵循合同所订立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如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仍感不满,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亦可径直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若经查证属实,卖方存在
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系
买方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