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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购房定金如何退回本金

购房产时先行缴纳的订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希望收回已经支付的订金,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过错未能顺利达成预售协议的话,他们便无权利主张退回订金。另外,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来看,若其为了谋求更高的商业利润而私下与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售卖合同;又或者在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前,所选房产已被查封、抵押等事实真相,那么开发商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向购房者双倍返还订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由开发商及购房者共同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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