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可以被解除。这一点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如果双方能够就
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也完全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撤销与解除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具体来说,撤销合同是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可变更和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之一种,其主要特征在于这种合同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或不真实性。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受到
当事人意志的影响,因此它属于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同时又与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有所区别。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