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
买房产时所支付的
定金,如需退还,您有权与出售方进行洽商。然而,以下五种情况下,购入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已被
购房者认购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了最终未能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双倍比率来
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未持有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交易合同,甚至因此使得
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因非双方
当事人责任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出售方就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购入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