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构成了严重的
违约行为,买家有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方将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
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