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逾期交付情况下的
退款事宜,当合约中所约定的交付日期已经到来之际,您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正式的房屋交付督促通知函,倘若在此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范围内,您将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要求对方按照原先约定返还您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通常情况下,
退房流程需遵循以下步骤与准则:
首先,由购房者提出
退房请求;
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的书面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同时终止原有的房屋购买协议;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款手续,则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退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须向购房者支付总购房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