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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预售几份

房屋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其中一份由顾客自行保存;一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保管归档;一份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则需要保留于银行,以备贷款客户所需;另有一份需在缴纳税费时留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及分期支付的客户而言,分别为四份以及三份。在预定的时间、地点内,购房者须准备齐全所有必要证明档,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代表性较强的情况下,预售合同(亦称为期房)与售出合同(或称为现房)具有如下显着差异:购房合同一般可划分为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大类。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关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该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切勿轻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务必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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