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二审并不会采用
公开审理方式进行,而是仅在特定的法律条文所限定的情况下,方才会采取
开庭审理的方式予以处理。以下是在无需举行庭审的几种情形中,
1、对于不服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以及
驳回起诉等相关裁决的案件;
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显然无法成立的案件;
3、原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清晰明确,然而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
发回重审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