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之时间不得超出三个月,此乃剔除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状况之外。倘若延长至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即应开始计付
违约金。若超过此期限,买受人将享有法定权利,主张
解除合同。在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
当事人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遭对方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一段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未实施催告,解除权则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在期间内行使;若
逾期未行此权,该解除权将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