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签署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情况下,
定金能否予以退还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双方在支
付定金之时所达成的共识。若无明确规定,原则上定金均可退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若由于一方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则应遵循
定金罚则。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签订,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相应定金的请求。然而,若因个人原因且开发商并无任何隐瞒行为,仅能单方面索回定金,同时还须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积极与开发商展开沟通和协商。
最后,若因对
商品房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内容存在分歧,导致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