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
买房产的
消费者来说,若不幸遭遇了“
一房多卖”的现象,首先应当尝试与卖家进行积极的协商,期望他们能够继续
履行合同承诺,以此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然而,若是协商无果的话,我们必须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以及向卖家索要相关的
赔偿金等方面。如果到了最终确定无法获得该处房产的时候,我们仍然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家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同时还需加上相应的利息,并且付出相应的赔偿金。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五条审理一房数卖
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
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