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商品房延期交付的情况,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发出通知,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如买方督促后,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方可依照约定解除
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归还已经收取的所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