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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业主延期交房合法吗

在中国,国家对于因建设工程延期交付而引发的违约赔偿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往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同时,倘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数额,则受损方有权提出适当调低违约金的请求。通常而言,违约赔偿总额不得大于实际损失的130%。至于建设工程延期交付后,每日赔偿万分之零点一的约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即该约定应被视为违约金,而非损失赔偿)。若实际损失远超于约定赔偿范围,受损方仍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其依据在于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通过制定格式合同的方式,有意规避或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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