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品质问题的情形,解决措施可能有以下几种选择:
1.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磋商;
2.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在涉及到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的
纠纷情况下,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相关纠纷,或者
消费者对于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感到满意时,
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获得组织认定的机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3.采取
诉讼手段,诉诸于法庭之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