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权利以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请求。若由于开发商的过失导致退房,卖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
经济损失;如果在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退房
赔偿规定,按照合同所定执行,如若合同约定的
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额外赔偿。
2.退房事宜必须在收到退房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妥善处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天之内,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全额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同时负责与信贷银行解除或终止全部相关合同手续的协调和办理。
3.开发商需及时退还购房款项。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告后,开发商必须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将所有购房资金全数退还给购房者,并在此基础上,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上述事项,从购房者提出退房信息后天始,直至购房者完全获得其所有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都要向购房者支付相应额度的
逾期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