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项目宣告烂尾之后,住户擅自终止贷款合同的行为,虽然其始衷可能出于被迫无奈与维权需求(即规避出现更大的
财务损失),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无疑是
违法的,因为这将导致
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通常情况下这也意味着必须负担
违约金或
逾期贷款利率等经济上的额外损失。除此之外,这种未经授权且未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行为,还会使得
借款人的个人信誉度受到影响,并有可能在信用报告中留下负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
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