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品质问题的鉴定操作规程如下:首先向相关鉴定机构或是房屋质量监管部门
递交鉴定申请,并进行预约安排上门测量服务,随后即刻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书》后,贵方有权对此内容予以肯定或者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对贵方所提异议作出详细且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说明函。
《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