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的
房屋质量问题表现多样化,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
一,房屋核心构造构件的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这类质量问题常常导致建筑物出现结构性的损坏,例如墙体炸裂、倾斜乃至崩塌等现象;其
二,针对住户日常生活的关键设施,如自来水供应系统和电力设备等,如果出现故障或者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将对使用者造成极大的困扰,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其
三,其他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出现渗漏、地面产生空鼓以及墙体表面材料脱落等状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