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开发商所开发之房产呈现烂尾现象且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向
消费者交付,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质是存在
违约行为的。因此,作为
购房者,他们有权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请求解除房屋销售合约,并勒令开发商全额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