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双方在婚前共同
出资金额购
买房屋以保障婚后的共
同居住需求,抑或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则在
离婚时,该房屋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反之,若仅有一方在婚前支付了
购房所需的全部款项,并且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房地产所有权证的办理手续,那么这一房屋应被视为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