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以下
违约行为,属实的话,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开发商未经
当事人同意,违反双方约定擅自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改变;开发建设单位未能按照预先预期的期限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逾期时长逾越特定时段;开发商无法按原定合约取得相应
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其事先承诺之数值之间的误差比例以绝对值计算,超过百分之三以上;最后,倘若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