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售卖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到期时未能交付房屋,即构成违诺行为;当缔结了房屋出售合同之后,如果开发商并未按照约定日期如期交房,那么购买者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我利益:
首先,购买者可向开发商提出索偿,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
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金额,将依据房屋
销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计算,若双方并无约定,则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作为参照基准进行衡量。
其次,若购买者并不希望继续持有该房屋,他们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对方及时交房;若经过催告,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收到交房通知,购买者有权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
购房款项。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