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受害方理应通过谈判协调、
申请仲裁和提起
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处在此种困境下的
购房者,有权要求取消原有的
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出售方对由此产生的相应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购买者还可进一步提出赔偿请求,且其最高
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已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两倍。然而,倘若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中的普通个人的话,在此情况下,购买者便无法主张
处罚性的
赔偿责任了,仅能寻求退还购房款项连同相关利息以及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一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