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所达成的
借贷关系乃以独立形式存在,有别于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本身。故此,即便购房者选择解除先前签订的
购房协议,也无法立即自动解除与其对应的贷款合同。换言之,无论是否继续购
买房产,由于购房者与银行之间仍存在相应的债权、
债务关系,这笔已经承诺的借款依然必须得到偿还。因此,在
购房合同宣告解除之后,经由银行审批的
按揭贷款合同并不会随之取消,购房者仍旧须依照原约定条款,履行还款义务。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仍需持续向所选银行支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