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确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可参考月租金一至二倍来设定,从而弥补出租人的空置期租金损失和重新招租费用等。
(二)若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承租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低,所以设定时要避免过高。
(三)在租赁合同里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结合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结论:
租房违约金设定应遵循补偿性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确定,通常月租金一至二倍为宜,超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应基于实际损失来确定。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实践中,月租金一至二倍的违约金数额,能弥补出租人如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实际损失,且不易被认定过高。若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承租人可主张调低。所以,在租赁合同里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结合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能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若在租房违约金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租房违约金设定要遵循民法典的补偿性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确定。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实践中,违约金数额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为宜,这样能弥补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产生的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实际损失,且不易被认定过高而调整。若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承租人可主张调低。
3.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结合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以此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1.租房违约金设定要遵循民法典的补偿性原则,得根据实际损失合理确定。
2.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3.实践里,违约金一般定在月租金的一到二倍比较合适,这样能弥补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产生的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也不容易被认定过高而调整。
4.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过高,承租人可以要求调低。
5.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结合租赁实际情况合理约定,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法律分析:
(1)租房违约金设定需遵循民法典补偿性原则,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确定。
(2)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实践中,月租金的一至二倍作为违约金数额较合适,能弥补出租人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实际损失,且不易被认定过高。
(4)若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承租人可主张调低。
(5)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结合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合理约定违约金,若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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