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即视为构成违约,
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若购房者已经向开发商发出过书面催告但三个月内该开发商仍无法完成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解除租房合同,并有权请求开发商对此之前所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予以全额
赔偿。反之则相反,如果在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能够按时竣工交房,购房者将失去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他/她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条,向开发商索赔
逾期交房带来的经济损失部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