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引发之纷争,通常采取下列途径予以消解:
1.协商:此为
当事人运用其享有的合法处分权,于既定法律
法规框架内,互相体谅与退让,通过谈判寻求解决
纠纷之道。
购房者及开发商对此等纠葛展开洽谈,提出一种双方均可接受且合理的解决策略,继而签订一份协议并以此作为纠纷最终解决的依据。
2.调解:所谓调解,即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交托于非
仲裁机构以及
诉讼过程之外的第三方人士,进而促使争议各方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
3.仲裁:仲裁则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借此前已签署或事后达成的共识,自愿将纠纷提交至双方均同意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观事实裁断纠纷从而得以解决。
4.诉讼:诉讼乃购房双方依法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提请诉讼,而后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定律和客观事实予以裁判,以解决纠纷之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毕之后,即会就涉及双方的纠纷给出最终判决结果。鉴于我国实行的是
二审终结制度,在
一审法院判定结果未能令当事人满意时,当事人有权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启动上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