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房屋质量问题归属哪个部门

房屋质量问题归属哪个部门

若您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协助处理,这是因为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的契约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住宅的生产制造商以及销售商,需对所售商品住宅的品质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赔偿金,随后开发商还需要依据产品质量问题,遵循合同协议的具体约定去追索责任方进行补偿。
若开发商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您对此项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组织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业主亦可以直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所购房产进行鉴定评估,所得鉴定结果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关键性证据
如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发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