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之居所出现渗漏现象后,首先应当寻求物业部门的协助。此举缘于物业部门通常会接受开发商的指派,负责联系并安排有关维修事宜。同时,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约定,且开发商有权向施工单位收取
质保金。因此,在排除被人为损坏等异常使用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承担起对问题楼盘的保修责任。
2.根据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保修约定,购房者亦可直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当然,或者通过开发商授权的物业部门或施工方代表进行沟通)以解决房屋渗漏问题。
3.在整个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享有《
合同条款》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保障。若物业部门和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用户可以选择向相关监管机构如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
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
4.当保修
期限届满,若房屋仍需修缮,
买房者可继续寻求物业部门的帮助进行维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