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买之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为
消费者的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
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明确责任归属。在这个环节中,您需要严格按照
购销合同及
补充协议等文件中所规定的条文,逐一对照、分析房屋目前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点,从而明确究竟是谁才应该对此类问题负责。
其次,关注保修期限。若是房屋所出现之质量问题正处在保修
有效期之内,那么开发企业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修复责任;反之,一旦开发商选择推诿或故意拖延修理时间,使维修工作始终无法如期执行,您作为业主便有权利自我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在此情况下,诸如修复成本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间接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负担。再次,关于房屋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若经权威检验确证该部位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您作为消费者有权直接要求
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为其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最后,考虑到此类问题可能会给您的正常居住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如若房屋质量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日常家居使用功能,您完全可以依法行使权力,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
在处理涉及
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
纠纷过程中,如您与开发商或
侵权责任方之间发生分歧或者争议,建议您优先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测评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以便于确认具体的责任归属。若对方依旧未能遵照法律规定履行
赔偿义务,此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例如向当地法庭提
起诉讼控告。以上所述,即可助您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合适的索赔要求,同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质量瑕疵
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