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招投标纠纷专题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场景之下,投标保证金将予以取消:
第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进行投标,且在此之前未发出过任何相关通知;
第二,在向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莫名地提出放弃投标;
第三,在成功竞得项目之后,接收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招标签署合同
第四,若在投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存疑问题;以及第五,因违反相关规范而引发的投诉或举报,若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在事态结束后再决定是否予以退回保证金。相较于这几种情境,投标保证金所发挥出的重要功能在于:
第一,监督和制约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从而确保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招标人尽早完成定标工作;
第三,通过收取投标保证金,可以更好地展示和评估投标人的实际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新修订:2024-07-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