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系指在他人之前拥有购买某项财富的权力,包括共有物所有人和
租赁方在内皆可享有该权利。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各按份共有人均有资格进行其共享所有权的不动产或动产部分的转让。
而其他未转让
产权的共有人在相同的前提条件下,同样具有优先购买的权益。
当出租人决定出售所租赁房屋时,必须在出售前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向承租人发出通知。
在此基础上,承租人有权以相等的价格条件优先购买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