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
房产证件且尚未进行
过户手续的房屋交易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相关的
法律诉讼期限为长达三年。
该三年的时限从权益所有者明了或本应明了其权益受侵害及义务方的日期开始算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益实际受损之日算起已逾越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所有者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
诉讼时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