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中介机构购
买房产过程中,若业主违约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受损害方有权对违约一方提出追究
违约责任之请求。
对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描述如下:
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订约时已经达成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合同约定事项得到有效执行;
2.提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修复和维持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3.因卖方的
违约行为而遭受
经济损失的一方可向其索要相应的
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应该充分考虑到买方因此遭遇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在此类情况下,倘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那么受害方可以依据合约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书面合同中并未记载违约金的相关参数,受害方则需从利益角度出发判断实际遭受的损失规模,在此基础上向违约方索求
赔偿。
需注意的是,
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或深入了解其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