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定约定不符,即产生了面积误差,这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表现为未能依照协议的约定来展开合同执行活动;
关于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事宜是否有明确规定,必须根据具体条款
严格执行;
若条款内容中并无对此事的明确规定,投资者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论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价的交易,双方
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可能出现误差的
处理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