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有疑问,地役权是否需要进行注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当您与他人协商并
签订合同后,就具备了使用他人土地以提升本身财物效能的权利。
当然,被占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拥有
使用权的土地则称为“需役地”。
而在第三百七十四条中也说明,从您和对方履行完
合同义务的那一刻起,地役权即正式生效。
如果您希望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那么请遵循第三百七十五条的指引即可。
另外,提醒您注意,没有经过注册的话,地役权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最后,请您确保承诺让出土地的伙伴遵守合同约定,允许您合理使用他们的财产,并且不干涉您正当使用地役权的权力。《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