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协议面临
拆迁时,租户通常有资格获得一定程度上的
经济补偿,而具体的补偿数额则需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议后才能得出确切结果。
针对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所在地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提供如下补偿:
第一,对于所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离原住址以及转移到临时住处期间所需费用的补偿;
第三,也就是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生产活动暂时中断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以此来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补贴和激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