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购房方面,享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职工个人按照其薪资总额的5%至12%进行缴存,而单位将以同等比例补贴相应资金,这样就使得上述缴存金额可实现双倍增长;
其次,住房公积金以挂牌公告利率支付活期利息,并且实行滚动计息方式;
再次,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从而有效地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此外,购买房屋时可申请使用贷款,并享受相关的利率优惠;
最后,由于该项贷款的年限较长,能够为借款人节约大量资金;
同时,还款方式灵活多变,允许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债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