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房屋若无预售许可证,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从事预售房产业务的开发商须具备合法且有效期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能获得此许可证便开展预售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便是非法的,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应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能够获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的话,则该商品房预售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