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领域中,由个人自行撰写并签署的房产赠与合同,原则上具备合法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只要该合同主要条款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由当事人自主签定,同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所禁止的行为,皆应被视为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涉及到特定类型的财产,如房屋时,我们必须格外细致地解析有关该类财产所有权归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共有权人的限制条件等信息。
因此,对于房屋的任何处置行为,无论是通过签订协议还是其他方式进行,都需得到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它有可能对其实施控制或利益影响的共有人的明确同意方可生效。
此外,为了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追溯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来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