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倘若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现,即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活动,其刑罚力度依据涉案金额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不等数额的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2)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操作;
(3)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4)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5)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